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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1-16 11:27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0号)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邯人社[2014]18号)要求,2015年将继续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在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放对象我校2015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持有残疾证明)的毕业生(升学、入伍学生除外)。

二、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各学院务必于1月16日前,负责将发放求职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到所有2015届毕业生,对其中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针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个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2015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内容:

1、《2015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个人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毕业生本人持有的邯郸银行卡);

4、毕业生所在家庭低保证复印件;5、毕业生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须注明享受低保人姓名,与毕业生关系和享受低保时间段等情况)。

(三)各学院须扎实细致地做好审核及汇总工作,督促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寒假期间认真准备申请材料。3月15日前,务必将《2015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申请材料、《2015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河北工程大学学院分册)》(附件2)、《2015年申领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附件3)上报学生(处)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材料均需学院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四)3月25日以前,学校将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毕业生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关注困难群体,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做好相关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知晓求职补贴政策。

(二)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5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15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河北工程大学学院分册)》

附件3:《2015年申领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

附件4:《2014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存在问题汇总》

学生(处)工作部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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